政策变动新规:
1.在武汉市就(创)业的大中专毕业生中,符合以下条件的自考、成教毕业生,可按照“武汉市毕业生就业工作程序”办理毕业生就业落户相关手续:
2.武汉地区高校自考、成教育在武汉市落实就业单位,属非武汉生源年龄在30岁内取得本科学历获得学士学位半年内的毕业生;属新城区生源在中心城区落实就业单位,年龄在30岁内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毕业一年内的毕业生。
3.毕业2年内的武汉生源自学考试、成人教育毕业生,在生源地就业按毕业生就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毕业2年以上的原则上不再办理毕业生就业手续。
该政策增加了毕业生“30岁内”落户年龄限制,其次将申报落户的时间调整为“取得本科学历获得学士学位半年内的毕业生”,此前有此类考生并非在毕业当年取得学位证书,因此将落户时限延后到两证齐全半年内。
以上是今年落户政策变化,有意向在武汉落户的非武汉地生源可仔细阅读以上内容。
湖北成人类专/本科报名电话:15327270295 梅老师(同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