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学历或学位证书原件遗失、损毁后一律不得办理新的证书,只办理相应的证明书。
3.办理证明书时,由持证者本人向继续教育学院成教部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用于验证);
(2)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
(3)《湖北省高等学校学历证明书申请表》(用于学历证明书)或《湖北省高等学校学位证明书申请表》(用于学位证明书);
(4)2寸近期彩色蓝底登记照1张及与之相同的数码登记照1张(jpeg格式);
(5)原证书复印件。
4.继续教育学院对所提交材料及申请人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5.继续教育学院向上级管理部门申报。
6.上级管理部门批准后,由继续教育学院制作并通知申请人领取证明书。
7.由申请人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或由代理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申请人签名的委托书领取证明书,并进行登记。
附件:毕业证明书申请表
湖北自考专/本科报名电话:15327270295 梅老师(同微信)